9月17日訊 前NBA狀元喬-史密斯參加節目,回顧了當年與森林狼簽陰陽合同被聯盟重罰的事情,他表示陰陽合同自己并不知情,是經紀人和森林狼老板(格倫-泰勒)簽的。
喬-史密斯1995年選秀大會以狀元身份被勇士選中,第二個賽季他場均能夠砍下18.7分8.5籃板1.6助攻,勇士給他奉上了8000多萬的續約合同,但他拒絕了這份合同并告知球隊自己想去東部打球,勇士在97-98賽季中期將其交易至76人,賽季結束NBA遭遇停擺,恢復之后史密斯以1年175萬的合同加盟森林狼,隨后更是和森林狼連續簽了兩份一年合同,這樣森林狼就能得到史密斯的伯德權,能夠在工資帽上與其續約。
“成為自由球員之后,森林狼是我想去的球隊之一,”喬-史密斯說,“因為當時的陣容(很合適),他們想讓KG去打三號位,我打四,森林狼為了得到我的伯德權,我必須簽三份一年合同,在那之后我計劃簽一份長期合同,但我的經紀人瞞著我私下和老板達成了協議,三年之后,我將得到6年8600萬的合同,這件事鬧上了法庭,但和我毫無關系。”
這件事在史密斯的經紀人安德魯-米勒離開埃里克-弗萊舍的經紀公司后曝光,米勒在離開之后繼續為史密斯和加內特工作,弗萊舍提出訴訟,陰陽合同的細節都被曝光。時任總裁的斯特恩對森林狼處以重罰,罰款350萬并沒收了球隊01-05全部的首輪簽(03和05的最終歸還),對老板泰勒和總經理麥克海爾禁賽。
對于史密斯,斯特恩將他與森林狼的三份合同取消(伯德權),并給了他兩個選擇:和森林狼續約但禁賽一年或去其他球隊打一年,后續還能再回森林狼。史密斯隨后被送至了活塞,一個賽季后他重回森林狼,并于球隊續約了一份6年3400萬的合同。
不過他在森林狼也沒打多久,兩年后他被交易至雄鹿。史密斯一共為森林狼打了四個賽季,場均10.3分6.3籃板1.1助攻0.5搶斷1.1蓋帽,命中率46.7%。整個職業生涯,史密斯的薪水一共6100萬美元。